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docx

财政部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