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1〕14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请予审定〈贵州省“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送审稿)〉的请示》(黔建呈〔202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按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的总体要求,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完善城乡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城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塑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显著的美好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你们要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