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1]100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 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