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2〕15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省委、省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省政府予以调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

3

黑龙江省边境城镇特色风貌建设规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

4

黑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

5

黑龙江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发布规定

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

6

黑龙江省省级湿地自然公园暂行管理办法

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