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规202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深化“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彻奉贤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文化美、文化强”目标,聚焦“东方美谷·创意之城”建设,让“贤美”品牌深入人心,现就深化奉贤区“文化基因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文化基因工程”旨在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作一批具有“贤文化”特征,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俱佳的文艺作品,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培养一批水准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文化人才,激发公共文化发展潜力;加快建设一批文化设施,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发展,不断丰富市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我区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等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支持和投入机制。

    2.分类施策,专项扶持。结合不同文化艺术门类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建立科学的扶持标准和内容,确保文化基因工程的全覆盖、多层次、精准化。

    3.专家评审,项目监督。建立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规范评审的全过程。对扶持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

    4.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对扶持项目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申报评审,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开申报与评审结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全社会的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1.在文化艺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业务精湛、影响突出的高层次和紧缺文化人才;

    2.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繁荣群众文化活动中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活动项目;

3.在本区域的非国有且具有一定特色的博物馆、收藏馆、史料馆等文化设施。

(二)扶持标准

1.文化名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名人在奉贤区内设立企业或工作室的,根据社会影响、项目总投入及地方财政贡献等因素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获得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荣誉的,按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荣誉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如获得多项荣誉,按照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2.群众文化项目。根据项目社会影响、项目总投入等因素进行补贴:(1)文艺原创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型原创剧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型剧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创静态艺术及文学作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质量文化节庆类(不含征文比赛等)、文化培训类、重大赛事类、普及讲座类、文化交流类、演出展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推广类等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根据活动规模、质量和影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场馆建设根据展陈面积大小、项目投入等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场馆租赁根据面积、项目投入等所在地区每个场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补贴;展陈项目根据项目类型、面积、质量等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于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最高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贴;临时展览,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艺术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举办一定规模的艺术研究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衍生品开发,根据成果价值,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评审

1.申报主体

奉贤区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和个人。其中,申报主体为个人的,仅限于申报文化名人资助。

2.申报方式

(1)文化名人。由申报主体提供申请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注册或户籍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区级行业社团组织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局。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报区文化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调研组进行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群众文化项目。由申报主体提供申请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注册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区级行业社团组织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局。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报区文化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调研组进行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按照《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区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博物馆资格证明、责任人身份证明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区文化旅游局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评审,健全机制

各相关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明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对接,密切配合,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取得良好效果。由市、区有关部门和文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严格评审,建立健全专家库机制,规范评审的全过程。根据情况对专家库成员适时进行增补或调整并形成专家评审随机抽取制度,保证评审过程公正透明。同时,积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每年扶持的对象进行跟踪评估,形成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作为保留、调整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纳入预算,资金保障

“文化基因工程”财政经费每年定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项目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扶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建设“文化基因工程”,形成多元资金共同投入的资金保障格局,共同培育“美育”品牌化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平台和手段,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获得扶持的申报主体应在演出海报、节目单、展览展示、网络推介等渠道主动宣传“文化基因工程”,并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惠民活动。强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终止拨款、撤销扶持、追回扶持款、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本意见自2021年9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