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财政局、发改局,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局: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4〕27号)和《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丽政办发〔2013〕166号)精神,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丽水市光伏发电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丽水市光伏发电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4〕27号)和《丽水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丽政办发〔2013〕166号)的精神,为加快我市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保证丽水市光伏发电专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一)市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下同)。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
(三)补贴项目须经区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备案。
(四)项目需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享受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五)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等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
(六)当年被列入相关部门“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享受本补贴资金。按照《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6〕37号)要求,被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和个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光伏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按项目所发电量以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1.丽水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区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5.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拨付流程
第四条 市发改委是补贴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与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的认定、上网电量的实质性审核。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合规性审核、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及拨付。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企业法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向属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备案的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统一向属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
(三)区发改、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五)项目通过申报后不需重复申报。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审核程序
(一)补贴资金按项目发电量核定。项目所发电量由属地电网企业按月抄表,经区财政、发改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供电公司汇总。市供电公司在每季度初将各项目的上一季度实际发电量报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对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的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市级光伏发电补贴目录。
(三)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列入目录的项目实际发电量核算补贴金额。
第七条 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报市、区政府审批后,按季度预拨到市供电公司,每年年终清算。市供电公司按月与各发电单位(个人)结算。
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由市财政和属地财政部门各承担50%,市财政补贴资金先从市级三电结余资金中安排。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光伏发电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供电公司要对补贴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光伏发电单位(或个人)未按有关要求如实申报补贴资金,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丽水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法人项目)
2.丽水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项目)
3.丽水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4.丽水市光伏发电专项补贴资金享受对象资格审查表
附件1
丽水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法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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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业主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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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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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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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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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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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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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文号 |
项目装机容量 |
(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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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主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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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验收单位 |
并网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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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核定实际发电量 |
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实际发电量为 度。 (供电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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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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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开户银行名称 |
项目业主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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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业主:(盖章) 法人(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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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核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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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核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以上表格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予以追责;
2.一张表格只填报一个项目;3.所有数值均取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2
丽水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个人项目)
填报单位:(电网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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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项目建设地点 |
装机容量(MW) |
备案文号 |
并网时间 |
截止到 年 月 日实际发电量(千瓦时) |
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
联系电话 |
1.项目建设地点需明确到门牌号;
2.所有数值均取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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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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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业主 |
建设地点 |
装机容量(MW) |
项目发电量 (千瓦时) |
申请补贴资金(元) |
业主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账号 |
业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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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发电量 |
累计发电量 |
合计 |
市财政 |
莲都区财政 |
开发区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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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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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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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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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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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丽水市光伏发电专项补贴资金享受对象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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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项目
企业 (或个人) 名称 |
近三年涉税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 |
近三年涉税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 |
是否出现严重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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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审核、盖章 |
国税部门:
年 月 日 |
地税部门:
年 月 日 |
市信用办: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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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三年涉税违法行为是指,欠缴税(费)款5万元以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因涉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1万元以上的;或者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