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

吉政函〔2022〕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发起设立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基金也存在碎片化使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沉淀较多等问题。为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促进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助推吉林振兴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释放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和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效应,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省政府统筹协调、省财政厅具体牵头、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有关企业配合参与”的基金管理工作机制,扭转基金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按照同类合并、同质重组原则,推动整合现有基金,增强财政资金合力,扭转基金投向重叠、碎片化设立使用的局面。
  ——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基金以服务吉林振兴发展为己任,锚定政策目标、发挥财政职能,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支持省内项目,专注投向社会资本投入不足但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基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
  ——坚持市场运作。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切实尊重市场规律和行业规则,全面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实行覆盖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绩效评价,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和契约精神,注重发挥社会资本作用。
  ——坚持绩效约束。加强对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和相关人员、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的问效评价,区分不同投资领域、投资属性等,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基金规范运作管理、加快投资进度、提升投资效益。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末,将财政对基金出资和“拨改投”规模提升至350亿元,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500亿元。同时,基本形成资金来源稳定、投资决策科学、运作管理规范、政策效应明显的基金管理体制,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创新和吉林振兴发展发挥重要的引导支撑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成立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基金实行统筹领导、统一规制、归口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基金的总体规划研究、重大政策制定、重要事项协调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为基金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基金的政府出资人职责,并牵头开展制度建设、指导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挥专业优势,为基金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支持,进行重要投资决策,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动基金整合。严格控制基金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并适度集中布局资源,推动整合投向行业或领域相近或雷同的基金。在调整基金投资方向、设定基金存续期限、稳妥退出到期基金的基础上,将各支基金整合为基础建设基金、创业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三类基金,分别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等领域,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机制。整合后,除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不再新设基金,确需新设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三)做大基金规模。突破财政资金条块管理模式,加大“拨改投”改革力度,按一定比例将可以采取“拨改投”模式的财政资金用于向基金注资,减少直接拨款、增加股权投资。省财政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拨改投”计划、编制“拨改投”预算,对“拨改投”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力争实现“能改尽改”,切实支持基金发展壮大,更好解决财政拨款投入在重点领域不集中、不前置、不持续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推动省级预算执行沉淀资金和市县政府向基金注资,增强财政出资合力。优化基金退出机制,完善基金退出通道,实现财政资金滚动投入、循环使用。广泛募集社会资本,建立健全多元化出资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倍数。
  (四)强化预算约束。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并严格审核财政出资,将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年度预算未足额保障“三保”、政府债务偿还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设立基金或向已有基金注资。省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投资进度、实际用款需求等情况,分期向基金注资,尽量减少基金沉淀闲置。省政府以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原则上不承担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损失,不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收益或承诺回购社会资本股权。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严禁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借债务,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设立基金或向已有基金注资。
  (五)优化投资运作。推动基金回归本土、专注主责、突出主业,不断加快投资进度、提高运作效率,着力扩大省内投资,且主要投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市场失灵、外部性较强、需要政府调节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一般不得投向发展成熟、竞争充分、市场完善、社会资本投入充足的行业或领域,避免对社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健全基金投资项目库,省财政厅统筹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推荐,为基金投资提供项目参考,切实完善投资运作机制、优化投资项目监管。对投资偏离目标领域、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大量闲置的基金,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问责处理措施。
  (六)提升资金效能。注重通过基金运作管理体现政府导向、放大政策效应,既要瞄准吉林、靶向施策,大力扶持省内重点企业和项目发展壮大,也要放眼全国、多措并举,积极吸引推动省外优质企业和项目在吉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断强化基金对省外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经验、渠道等资源流向省内的引导撬动作用。实施项目分类投资,政策类项目和市场类项目分别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基金自身进行投资决策,确保既能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政府职能、满足政策需求,又能充分实现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健全市场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七)完善绩效评价。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针对不同投资方向和投资属性,分别制定不同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和评分权重。依法依规用足用好考核评价结果,做到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遵循市场和行业规律,对每支基金的总体运作绩效开展综合考核评价,不对单个投资项目或单支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给予基金一定的投资风险容忍度,适当提高对政策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风险容忍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在依法合规、履职尽责等前提下,对客观因素导致的基金损失或绩效目标偏差,不作负面考核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鼓励不同基金之间以及基金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之间深化业务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担联动、联合投资等多种创新模式,推动基金与社会资本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对接。用足用好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招商引资和政府让利、业绩奖励等相关政策,形成支持基金发展的政策合力。强化振兴突破,着力加快基础建设、创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步伐,为基金发展壮大培育项目源泉、厚植经济土壤。
  (二)加强人才保障。将基金管理人才纳入我省财政金融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行业交流、学习调研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既懂政策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专业型、开拓型基金管理干部队伍。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支持政策,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全国相关领域的优秀机构、优秀团队、优秀人才来吉林兴业、发展、落户。
  (三)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定期报送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开展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年度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基金的出资规模、运作管理、投资损益、政策效应等情况。审计、行业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基金强化审计和监管。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