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第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1号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