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依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对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支撑保障能力,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甘政发〔2021〕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青岛市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 《青岛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新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